本文目录一览:
- 1、在KTV里与坐台女发生关系后因价钱没谈拢被告强奸,强奸罪名会成立吗
- 2、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为何却仍判3年多?
- 3、我喝多了在ktv和一个女的发生了关系, 老婆不知道 那女的说她是处 怎么办?? 我不想离婚
- 4、上次去KTV唱歌,找了一个女的一起喝酒,当时喝的有点多,那个女的开始吻我,然后就发生了关系,
在KTV里与坐台女发生关系后因价钱没谈拢被告强奸,强奸罪名会成立吗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触犯法律,但如果女方并非自愿或女方小于十四周岁,则涉嫌触犯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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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律师
2020.07.3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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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这已经触犯《刑法》中的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为何却仍判3年多?
浙江省宁海县男子石某将陪酒女子杨某拉上车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后杨某报警,在KTV经理的调解下,石某向杨某支付费用后,杨某写下了一份谅解书。由于当地警方的介入,石某被当地法院判刑3年多,法院认为石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虽然石某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是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石某和自己的朋友在当地一家KTV唱歌,为了助兴石某找来了杨某陪朋友们一起喝酒。聚会结束后,石某偷偷离开了KTV,并没有支付费用给杨某。第二天,石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了杨某,看到杨某一个人没有人同行便心生歹意,以支付KTV陪酒费用为借口将杨某骗上车。杨某上车后,石某将车辆开到一处偏僻的停车场,并在车里强行与杨某发生关系。事后杨某报警,报警期间石某通过KTV经理给杨某转了500元和88元红包,得到了杨某写的谅解书。石某以为得到谅解书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没想到最后还是没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期间,石某声称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的行为,并不是强奸。但是法官根据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认定石某诱骗杨某上车后,对杨某实施了暴力,导致其无法反抗,石某违反了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受害者杨某发生关系,石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形成的客观条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罪应当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由于石某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故法院酌情减轻刑罚,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半。
石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无视法律,对女性不敬,事后还以各种借口和方法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是公平的,石某必须为自己的冲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喝多了在ktv和一个女的发生了关系, 老婆不知道 那女的说她是处 怎么办?? 我不想离婚
是不是这个女的,对你有所图呀!你确定与她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如果确定,那就当没发生,如果这个女的主动找你,你就直接与她说明白,不想再与她有牵连,与她断的干净。你既然不想与这个女的再有什么牵扯又不想离婚,就必须与这个女的解释清楚,千万不要再不清不楚。尤其是你如果真爱你的老婆的话就更该如此。千万不要做一个对家庭不负责的人。还有如果能不告诉你老婆尽量不要让她知道这件事。她如果知道,即使原谅了你心中一辈子都会记住这件事情而与你之间产生隔阂的。如果那个女的还不放过你,你也不要着急,记住万事要沉稳找到她的弱点再与她谈条件,从而解决问题。
上次去KTV唱歌,找了一个女的一起喝酒,当时喝的有点多,那个女的开始吻我,然后就发生了关系,
问题分析:
你好;根据你上面所说的情况和病情的症状的表现的特征,这是无法通过文字正确的判断病情的,
意见建议:
建议;可以去医院做血液检查的,这样可以正确的判断病情和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