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伤残鉴定十级是怎么赔偿的?
- 2、酒后工伤事故~应该怎样处理?
- 3、酒后违章操作造成十级伤残本人要不要付责任?
- 4、酒后KTV摔成十级伤残,到底是谁该负责任?
- 5、酒后驾车伤人,伤残十级应如何赔偿,精神损失费如何补偿
伤残鉴定十级是怎么赔偿的?
一、1—10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至十级伤残,两个标准的赔偿金计算方式不同:对一般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1-10级伤残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伴严重根性神经痛等;
6、六级伤残,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伤残,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酒后工伤事故~应该怎样处理?
如果能证明你是酒后上班工作出了事故,当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伤的回认定并不是由你们答双方说了算,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他们来认定。
如果劳动部门认定是工伤,当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赔偿了,这与合同签订与否是没有关系的.赔偿的标准是按照伤残等级来定,具体得向更高一级的劳动部门提请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
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除此之外,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条例。
"根据该《条例》的基本精神,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采用的是广义,既包括一般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又包括罹患职业病。
酒后违章操作造成十级伤残本人要不要付责任?
醉酒后上班受到工伤,将不予认定工伤,劳动者负全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酒后KTV摔成十级伤残,到底是谁该负责任?
张某和朋友到KTV唱歌,不慎摔成十级伤残,到底是地太滑?还是醉意太浓?目前法院认定KTV无责,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2018年12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饮酒后与朋友一起前往某KTV娱乐,期间,张某离开包厢前往卫生间,在卫生间门口不慎摔倒,在起身休息后,不到五秒钟,张某又突然晕倒,后脑勺着地。在KTV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在张某醒后感觉并无大碍,便离开医院,也并无前往医院就医,而是选择回到包厢。随后张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前往医院,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期间张某共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
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在2019年的12月,张某以KTV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理由,将KTV起诉,并要求赔偿医药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还有误工费等等一共有24万元。张某认为KTV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例如:地面湿滑,警示标志不明显,还有未设置供醉酒人员所用的扶手等等理由,由此导致自己滑倒所受伤。
但我认为,在来KTV之前,张某就已经饮酒,在监控录像中显示:张某在自行去往卫生间的途中便走路不稳,有明显的饮酒过甚和身体不适,他摔倒的原因是由于他自己的身体状况所导致,并且在KTV的卫生间都标有“小心台阶”“小心滑倒”等等标识语,而且在张某自己滑倒后,KTV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给张某叫了救护车,后又派人去医院探望,也给了慰问金,在我看来,KTV已经尽了职责,不需要赔偿张某了。
酒后驾车伤人,伤残十级应如何赔偿,精神损失费如何补偿
伤残十级一般是两万五,精神损失费一般法院是不支持的,最多也就一两千,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