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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陪酒女被害(ktv有陪酒女违法吗)

KTV免费预定 2022年11月17日 13:40:23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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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白领两次在KTV下药被抓了吗?

王强(化名)是一名90后ktv陪酒女被害,大学毕业不久的ktv陪酒女被害他不仅受过良好的教育,还有一份令很多同龄人羡慕不已的工作。

然而,让王强身边的亲戚朋友都没想到的是,为满足私欲,他竟两次在KTV下药将陪酒女迷晕后实施猥亵。记者日前获悉,王强因强制猥亵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白领”两次下药迷晕陪酒女实施猥亵

1990年出生的王强,老家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受过良好教育的他,大学毕业后便进入了一家央企工作。

工作稳定且收入高,年纪轻轻就已成都市“白领”的王强,令身边不少的亲戚朋友羡慕不已。

但这一切都从今年6月中旬彻底改变。2017年6月5日,王强被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他被捕的罪名是涉嫌犯强制猥亵。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20日晚7时许,王强与他人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金莎一号KTV包厢内唱歌。期间,被告人王强趁人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药倒入陪唱女刘某的酒杯中,在刘某喝下此酒昏厥后,被告人王强对刘某进行了猥亵。

2017年6月4日晚7时许,被告人王强再次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金莎一号KTV包厢内,采取上述手段和方式,对被害人陪酒女龚某实施了猥亵。

被抓后认罪态度好 积极赔偿获得轻判

记者了解,6月4日当晚,王强在案发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王强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刘某、龚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强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同时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强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初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咎由自取,希望以后好自为之。

陪酒女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情后续如何?

这个男子是在这两个女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ktv陪酒女被害,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这样属于违背了这两名女生的意志。从法律层面来说ktv陪酒女被害,这些男子如此的行为其实是触犯了法律的。所以最后的结果也是让这些男子承担了应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男子强迫两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是属于犯法。

两名女子收取了顾客一百元,达成了交易,一起喝酒唱歌,没有想到喝多了之后,被男顾客强行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两名女子醒来之后,发现被“欺负”,于是选择了报警处理此事。而这些男顾客在事发之后,也明白可能做了触及法律的事情,还曾找过律师咨询此事。在咨询过后,男顾客想要“耍赖”摆脱强奸的罪名。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真相被还原之后,这些男顾客最后的防线崩溃,承认了部分事实,而这些男顾客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真相大白之际,这件事在网上被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之所以会引起热议,自然是因为刘某和张某的“职业”问题。陪酒陪唱歌这种职业究竟合法与否争议很大。

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从男子方面来看,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这两名女子收取的100块钱里面,只包括了喝酒和唱歌的服务,并不包含这些男子所认为的额外的性服务。所以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的时候,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可以说是违背了她们的意志。在法律里面,对于强奸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那就是如果是在女性不知情或者是有反抗意愿下面进行的性活动,都可能构成强奸。

看了这个新闻以后,我觉得这是一个悲剧。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位女性会选择陪酒这个行业,但是看起来风险特别高。对于这两个女性而言,这样的伤害可能会成为她们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为何却仍判3年多?

浙江省宁海县男子石某将陪酒女子杨某拉上车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后杨某报警,在KTV经理的调解下,石某向杨某支付费用后,杨某写下了一份谅解书。由于当地警方的介入,石某被当地法院判刑3年多,法院认为石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虽然石某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是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石某和自己的朋友在当地一家KTV唱歌,为了助兴石某找来了杨某陪朋友们一起喝酒。聚会结束后,石某偷偷离开了KTV,并没有支付费用给杨某。第二天,石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了杨某,看到杨某一个人没有人同行便心生歹意,以支付KTV陪酒费用为借口将杨某骗上车。杨某上车后,石某将车辆开到一处偏僻的停车场,并在车里强行与杨某发生关系。事后杨某报警,报警期间石某通过KTV经理给杨某转了500元和88元红包,得到了杨某写的谅解书。石某以为得到谅解书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没想到最后还是没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期间,石某声称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的行为,并不是强奸。但是法官根据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认定石某诱骗杨某上车后,对杨某实施了暴力,导致其无法反抗,石某违反了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受害者杨某发生关系,石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形成的客观条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罪应当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由于石某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故法院酌情减轻刑罚,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半。

石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无视法律,对女性不敬,事后还以各种借口和方法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是公平的,石某必须为自己的冲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坐台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件后续如何了?

“捡尸”现象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在大众视野,深夜的酒吧门口,总有一些醉倒在路边的落单女孩,那么相应会有一些恶心、不怀好意的猥琐男把她们带走,在其意识不清醒的时候发生性关系。由于女孩烂醉如泥,看上去就像一具“尸体”,可以任人摆弄,所以这种行为也被称为“捡尸”。

女子醒来后逃出报警

福建莆田的赵某与钱某和几个好友相约到KTV喝酒玩乐,还特地两个陪酒小姐来“助兴”。随着时间越来越晚,其他几个朋友都陆续离开,只剩下钱某、赵某与其中一个陪酒小姐小娜,此时的她因喝多了趴在沙发上昏睡了过去,已经意识不清醒了。赵某竟趁此机会,强行与小娜发生了性关系,钱某看见后竟也上前也对小娜上下其手。在此过程中,小娜被弄醒,看到眼前的景象不由得大声尖叫,抓起手边的酒瓶勒令二人让开,随后逃出报警。

网友看到这样的事情,议论纷纷。“女孩们记住,不管是饭点还是酒吧,玩命劝你喝酒的不是图你财就是图你色。”有的网友说,“现在走在路上遇到喝醉的,不管男的女的我都是离得远远的,就怕惹麻烦”,也有网友质问说,“喝多了还做这种事不怕出人命吗?

其实不光是陪酒女有这样的危险,现在很多年轻女孩也喜欢去酒吧、KTV等地方喝酒释放自己,也就很难避免“捡尸”的危险降临。希望这个社会还是多一些真善美,像“捡尸”这样不道德的事情,还是少一些吧。当看到女子醉得不省人事躺在路边,希望可以去帮一帮她,而不是诞生一些龌龊的想法。做个有责任感的人,尊重女性,也尊重自己的人格。

如何看待 KTV 的陪酒女孩?

一个成年人应该懂得对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负责,人这一辈子要么是无价的,要么是廉价的。KTV陪酒女只是一个职业,当然这样的职业肯定在外界看来一点都不干净,但是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分类的。第一种就是被骗到KTV的女孩,出了事儿之后就一门心思不想出来了,破罐子破摔,就这样了,这样的陪酒女占的比例并不是很多。

最多的一类当然就是为了赚钱了,按小时收费,花费的是自己的青春和身体健康,每天都是晚上上班,泡在酒里完全就是仗着自己的年轻优势,但是最终透支的是未来。

这一类的陪酒女也不都是会出来和客人出去的那种,有些就是单纯的为了钱,甚至不让客人碰自己那种,顶多就是搂抱一下就是极限了,这样的陪酒女也就是两成左右。当然有些女孩会赚到钱之后就收手,做点正经的事儿然后过正常人的生活,但是想摆脱这样的惯性太难了。

剩下的就是真正为了钱不择手段的了,只要有钱就行,她们不管是在KTV还是和客人出去,只要钱对了就可以,物质对于她们的诱惑是没有休止的,攀比,为了物质不断的出卖自己,当然这也是一种社会的供需关系,有人愿意买单别人的青春,有人就愿意付出,消费和赚钱的同时,实际上无非都是寂寞和寂寞之间的交集和买卖。

KTV陪酒的女生,最后都只嫁给了两种人:

1、在入职KTV以前,就已经喜欢的人,她们在还未工作之时就已经十分恩爱了,所以能够在陪酒女生工作后,保持热恋的关系。但也要陪酒女生的男朋友同意,否则这段感情也是比较难维持的,毕竟这份行业在许多人看来都不太好。

2、与KTV陪酒的客户了,因为没时间谈恋爱的关系,所以一般陪酒女生都会与客户接触的比较多。如果客户来的次数也多的话,两人之间就很容易相识,这样只需要一定的相处时间,就能够顺理成章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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