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KTV免费预定

包含陪酒陪姐ktv里服务险遭强奸的词条

KTV免费预定 2022年11月10日 14:15:39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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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女子遭客户轮流侵犯,客户:是嫖娼,不是侵犯,客户最终结局是什么?

客户的最终结局是被判为强奸罪,分别被判刑10年6个月。

开房被拒后,仍强行带走

事情发生在湖北监利容城镇一家KTV,张某和陈某在KTV唱歌喝酒分别点了陪侍员,高锦和另一名女子到房内陪酒。4个人一起喝酒很尽兴,高锦由于自身相貌好看,身材姣好便被程某和张某点名开房。

高锦虽然是在KTV当陪酒女,但有一个原则就是卖艺不卖身,虽然在KTV工作,但挣的都是干净钱,绝对不和客户做过线的事情。程某和张某并不是什么正人君子,使劲给高锦灌酒,让高锦处于醉酒状态,便以打游戏为由把高锦带走。开车前往宾馆,但是该宾馆并没有空余的房间了,所以两人开车继续先往另一家酒店张某开房,程某便带着高瑾从车上抱下来进入酒店内,进入房间后,高井便开始呕吐。

张某和程某看到人事不醒的,高进便色心大起。张某和陈某分别对高锦实施性关系这个时候的高锦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下不省人事,根本不知道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程某事后就离开了酒店,留下高锦和张某一人在房间内。

当天高锦选择了报警,高锦在案发后表示当天晚上自己被带去KTV房间陪酒。里面有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要求一同开房,但自己没有同意,随后两名客户一直给自己灌酒。碍于工作原因,也没有向两位客人反驳,随后自己便被两名客户带去打游戏,上车之后自己什么都记不得了。只记得有人把自己的衣服脱掉了,无力反抗。意识模糊中感觉到有人和自己发生了关系,当自己醒来以后发现发现床上有一名自己陪酒的客户。自己醒来的时候客户还在睡觉,自己悄悄拿起手机去卫生间给老公发消息求救,并发送了定位,随后高锦便跑出来了,这个时候客户拉着自己不让跑。高锦只能大声求救,客户见其便走了。

高锦表示有人通过微信给自己转了500块钱,但是这500块钱她认为这是在KTV陪酒唱歌的小费,并不是嫖娼的费用,所以一口咬定两名客户侵犯自己。而且客户在侵犯自己之前,曾经用手打过自己的脸。高锦觉得自己十分委屈,明确的拒绝过对方开房的请求,却仍然无缘无故挨打,并且拿着陪酒的费用,当嫖娼的费用。

警方立案

警方接到报案之后,立即将张某和程某捉拿归案,张某如实供述称当天自己带着程某和喝醉的小姐去了酒店陈某扇了小姐几个耳光。自己随后和陪酒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但自己给陪酒小姐转了500块钱,所以不能定为强奸只能是嫖娼。而程某并没有给陪酒小姐转钱。

但法律明确规定违背妇女意志,轮奸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某和陈某在高锦明确拒绝开房的要求前提下,仍然轮流实施性行为明显构成轮奸罪,强奸罪。所以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两人并不构成嫖娼罪。

个人看法

现在有不少青年在下班之后会选择去KTV唱两首小曲,酌两杯小酒。这些也属于自己的娱乐消遣,无可厚非,在喝酒过程中点陪酒员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没有义务要求陪酒员和自己一同开房,如果是你情我愿的情况下,两人达成男女朋友关系可以发生关系。两个人感情到位有合法关系是可以的,但是在双方都不认识的前提下,执意带对方去酒店开房,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哪怕事后转账也不可能定为嫖娼罪。

其实我个人认为已婚女性还是不要去KTV当陪酒小姐了,很多正经工作供女性选择,没有必要已婚之后还去KTV当陪酒小姐。安安本分上个班不好吗?哪怕工作少一点,但这样挣钱也比较踏实。我认为法院的判决非常的正确,支持法院的判决,法律会制裁每一个不遵纪守法的人。

张某和程某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最,最主要的原因是用微信转了500块钱。500块钱就要买别人一夜,这样的想法未免有些太可笑了。

两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男子是否犯法?

我觉得这个男子犯法了。

因为这个男子是在这两个女子意识不清醒陪酒陪姐ktv里服务险遭强奸的情况下,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陪酒陪姐ktv里服务险遭强奸的。这样属于违背了这两名女生的意志。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男子如此的行为其实是触犯了法律的。

所以最后的结果也是让这些男子承担了应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女子收钱配客户喝酒不构成违法行为

对于这个新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很多人都会说这两个女子收了顾客的钱,所以她们两个人也算是涉嫌到卖淫这个灰色部分了。

但是从法律层面上面来说,这两个女子收取的这100块钱,准确的说应该属于服务费。

就像很多人在西餐厅吃饭,需要给服务员小费一样。

这两个女子陪客人喝酒唱歌,是具有服务属性的。

所以这两个女子收取的这100块钱,是基于自己付出了实际的服务之后,所收取的费用。

所以她们两个人收了这100块钱,也不能说明她们两个人就违法了。

这个钱的定义有很多,所以没办法证明这个钱到底是怎么用的。

可能从大众所在乎的道德层面来看,这两女子的行为不是很妥当。

因为很多人现在都会带着有色眼镜去看陪酒的女孩。其实这也可以算是一种职业歧视。

之前可能因为很多人在做陪酒这方面的工作的时候,有了太多负面的报道。

所以导致很多人都会对酒吧和ktv从业者抱有意见。

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从男子方面来看,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这两名女子收取的100块钱里面,只包括了喝酒和唱歌的服务。

并不包含这些男子所认为的额外的性服务。

所以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的时候,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可以说是违背了她们的意志。

在法律里面,对于强奸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那就是如果是在女性不知情或者是有反抗意愿下面进行的性活动,都可能构成强奸。

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和她们发生性关系。

说的严重一点,这些男子涉嫌到迷奸女性。

这样的罪名又要比强奸更加严重一点了。

不管从哪个方面看,我都觉得这些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在这两女子醒酒了以后,发现自己被强迫发生了关系选择了报警。警方也是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最后的结果也表明了,这两个人确实是不愿意和对方发生关系的。

可能这些男子在一开始的时候还抱有一丝的幻想,想要把脏水泼在这两个女子身上。

但是在法律的面前,没有人可以逃匿。最终这些男子也将面临牢狱之灾。

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看了这个新闻以后,我觉得这是一个悲剧。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位女性会选择陪酒这个行业,但是看起来风险特别高。

对于这两个女性而言,这样的伤害可能会成为她们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对于男性而言,由于没有管住自己的下半身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后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不管怎么说,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很多时候事情并不会如你所想象的那样。

就算是迫于生计,需要从事一些陪酒的工作,也应该量力而行。

凡事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这次的新闻,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警醒。

而男性,在动歪念头的时候也要三思而后行。

现在处于法治社会,如果有了什么违法的行为,肯定是会受到惩罚的。

总结

综合上面所说,我觉得这男子犯法了。

因为他是在这两名女性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强行和她们发生性关系的。

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我觉得他们几个人起码触犯了强奸罪。

即将面临的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狱之灾。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每个人都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的同时,还要管住自己。

不要让自己因为一时的上头,导致不可逆的错误的发生。

这样不仅对别人是一种伤害,对于自己和家人来说,也是一种莫大的伤害。

坐台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件后续如何了?

“捡尸”现象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在大众视野,深夜的酒吧门口,总有一些醉倒在路边的落单女孩,那么相应会有一些恶心、不怀好意的猥琐男把她们带走,在其意识不清醒的时候发生性关系。由于女孩烂醉如泥,看上去就像一具“尸体”,可以任人摆弄,所以这种行为也被称为“捡尸”。

女子醒来后逃出报警

福建莆田的赵某与钱某和几个好友相约到KTV喝酒玩乐,还特地两个陪酒小姐来“助兴”。随着时间越来越晚,其他几个朋友都陆续离开,只剩下钱某、赵某与其中一个陪酒小姐小娜,此时的她因喝多了趴在沙发上昏睡了过去,已经意识不清醒了。赵某竟趁此机会,强行与小娜发生了性关系,钱某看见后竟也上前也对小娜上下其手。在此过程中,小娜被弄醒,看到眼前的景象不由得大声尖叫,抓起手边的酒瓶勒令二人让开,随后逃出报警。

网友看到这样的事情,议论纷纷。“女孩们记住,不管是饭点还是酒吧,玩命劝你喝酒的不是图你财就是图你色。”有的网友说,“现在走在路上遇到喝醉的,不管男的女的我都是离得远远的,就怕惹麻烦”,也有网友质问说,“喝多了还做这种事不怕出人命吗?

其实不光是陪酒女有这样的危险,现在很多年轻女孩也喜欢去酒吧、KTV等地方喝酒释放自己,也就很难避免“捡尸”的危险降临。希望这个社会还是多一些真善美,像“捡尸”这样不道德的事情,还是少一些吧。当看到女子醉得不省人事躺在路边,希望可以去帮一帮她,而不是诞生一些龌龊的想法。做个有责任感的人,尊重女性,也尊重自己的人格。

强轩未随有谅解书怎么判在KTv里,起初是小姐自动

你说的那个小姐就是个陪酒的是吧。

我看你这个情况有点像是敲诈勒索啊。

最好是拿出一点证据证明那个小姐跟你说过这些话,比如录音什么的。然后提供给公安机关。

如果能的话就不存在强奸的问题了,搞不好那个小姐还会涉嫌敲诈勒索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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