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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强奸ktv陪酒女的简单介绍

admin 2023年02月02日 15:21:09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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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2岁女孩被关酒店,连遭5人侵犯9天8夜,孩子父母为何不管不顾?

这是一起披露于2019年11月19日同样强奸ktv陪酒女的案件同样强奸ktv陪酒女,而案发的时间还要向前追溯到9月28日。

正如题目所说,自9月28日起,湖南祁东县一名只有12岁的女孩儿周某某从家中离开,在接下来的9天里,她被迫在当地某KTV陪酒伴唱,而后遭到5人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周某某离家6天后她的家属才报警,9天后才在当地一所宾馆内找到她,当家属在宾馆内找到周某某后震惊的发现,周某某的身边有两名陌生男子,很显然,这两名男子也是侵害周某某的五个嫌疑人中的两个。

周某某的事情一经披露后,迅速受到全国的关注,大家都非常的心疼周某某的遭遇,痛恨这五个人极其有关人员的惨无人道,竟然对一个12岁的女孩儿下手,同时大家又异常责怪周某某的家人,为何在她失踪6天后才报警,自己的孩子这么多天不在家,难道他们都不关心吗?

其实可怜天下父母心,哪有不疼爱自己孩子的父母,只是如果深入了解周某某的家庭状况的话,也就不难理解她的父母亲人为何这么长时间才报警。

周某某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所以周某某是一个留守儿童,她平时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也因为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所以周某某的家庭教育是缺失的,爷爷奶奶年纪大了,懂得有限,又如何能给予周某某一个相对健全的成长环境呢?

所以,周某某是以一种近乎于“散养”的状态渡过自己的童年生活的,而这种“散养”的后果,大家也就可想而知了。

平日里,周某某会和身边的同学、玩伴一起玩耍,据了解,她们会轮流到对方家里写作业,甚至过夜。因为爷爷奶奶不懂,所以对于周某某结交的朋友,他们也是以一种“放任”的姿态在对待的。

也正是由于此,当周某某离家失踪后的最初几天里,她的爷爷奶奶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她会遭遇危险,他们天真的以为自己的孙女和往常一样去她的同学家里玩耍过夜了,只不过这一次时间比较长而已!而周某某的父母又远在外地,没有爷爷奶奶的担心电话,他们又哪里能感受到自己的女儿那时候正在经历什么?

当周某某的爷爷奶奶还没有意识到孙女会出事的时候,周某某已经被同学王某某带去了祁东县某KTV,在那里,她被王某某的几个朋友控制起来,被迫画上浓妆出去陪客,然后开启了接下来9天的悲惨经历,直到九天后被警方找到才得以解脱。

那么,周某某的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留守儿童”的探讨,很多人呼吁父母要将孩子留在身边,哪怕是外出务工也要带在身边,因为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养成一个健全的人格,而不至于误入歧途,周某某的经历似乎也印证了此观点,毕竟她所结交的朋友王某某本身也是一个不良少女,如果周某某有一个完美的童年生活,有父母的言传身教和注意,周某某或许不至于会认识王某某。

虽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周某某的父母一定非常的痛心绝望,但生活还是要向前看,所幸当初的涉案人员都已经遭到的法律的制裁,也算是给了周家一个交代,经历过这件事,或许会让周某某的父母真正的认识到,家庭教育和陪伴的重要性。

陪酒女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情后续如何?

这个男子是在这两个女子意识不清醒同样强奸ktv陪酒女的情况下同样强奸ktv陪酒女,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同样强奸ktv陪酒女的。这样属于违背了这两名女生的意志。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男子如此的行为其实是触犯了法律的。所以最后的结果也是让这些男子承担了应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男子强迫两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是属于犯法。

两名女子收取了顾客一百元,达成了交易,一起喝酒唱歌,没有想到喝多了之后,被男顾客强行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两名女子醒来之后,发现被“欺负”,于是选择了报警处理此事。而这些男顾客在事发之后,也明白可能做了触及法律的事情,还曾找过律师咨询此事。在咨询过后,男顾客想要“耍赖”摆脱强奸的罪名。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真相被还原之后,这些男顾客最后的防线崩溃,承认了部分事实,而这些男顾客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真相大白之际,这件事在网上被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之所以会引起热议,自然是因为刘某和张某的“职业”问题。陪酒陪唱歌这种职业究竟合法与否争议很大。

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从男子方面来看,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这两名女子收取的100块钱里面,只包括了喝酒和唱歌的服务,并不包含这些男子所认为的额外的性服务。所以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的时候,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可以说是违背了她们的意志。在法律里面,对于强奸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那就是如果是在女性不知情或者是有反抗意愿下面进行的性活动,都可能构成强奸。

看了这个新闻以后,我觉得这是一个悲剧。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位女性会选择陪酒这个行业,但是看起来风险特别高。对于这两个女性而言,这样的伤害可能会成为她们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男子强拉陪酒女发生关系,报警后女子拿到赔偿谅解他,为何男子还被判三年?

浙江男子史某在KTV和朋友玩的时候,因嫌无聊就叫了杨某作陪,两个人喝酒玩游戏,一直到凌晨一点,史某才离开,但是他在走之前没有给杨某应有的报酬。后来在回家路上,他遇到了杨某,在将杨某骗上车之后他锁紧了车门,逼迫杨某和他发生关系。杨某愤恨难当,说要报警。开始史某没在意,觉得她没那个胆量。但看到警车后担心对方真的报警,所以和KTV老板联系,转了两次钱给杨某。不放心的他又掏了3000元,获得了杨某的谅解书。但是最后史某还是被依法逮捕,被判了三年零四个月。史某不服,他觉得自己拿到谅解书,就等同于“嫖娼”,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判他坐牢。

史某触犯了“强奸罪”,无法洗清

首先可以肯定史某是不怎么懂法律的,他把受害人杨某骗上车后,在违背杨某的前提下和她发生了关系,其行为已经符合了“强奸罪”的定义。不管后面他想怎么掩饰,这种犯罪行为是没法洗清的。另外杨某已经报警,警方也进行了调查,说明这件事已经立案了。法律岂是儿戏,哪里能容许史某用钱来掩盖事实。

“嫖娼”是双方在嫖客和失足女达成协议后才进行的违法行为,这和“强奸”完全是两个概念。史某如果并没有取得杨某的同意,事先两个人也未曾达成任何协议,所以他口中的和解并不能改变他对杨某所犯的罪行。

和解书只能减轻刑罚,并不能避免刑事处罚

史某花3000元从杨某那里得来和解书,本以为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是他所犯下的罪行是有证据证明的,和解书只能代表被害人谅解他,并不代表法律能原谅他。任何人只要做出了违法的事情,就不要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律公正性的所在。而且史某拿到的谅解书不能确认其真实性,所以在法庭上权当无效。

总结:做人还是遵纪守法才能平安顺遂,不要以为花钱就能摆平所有事,法律的铁锤不容许任何人质疑它。

坐台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件后续如何了?

“捡尸”现象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在大众视野,深夜的酒吧门口,总有一些醉倒在路边的落单女孩,那么相应会有一些恶心、不怀好意的猥琐男把她们带走,在其意识不清醒的时候发生性关系。由于女孩烂醉如泥,看上去就像一具“尸体”,可以任人摆弄,所以这种行为也被称为“捡尸”。

女子醒来后逃出报警

福建莆田的赵某与钱某和几个好友相约到KTV喝酒玩乐,还特地两个陪酒小姐来“助兴”。随着时间越来越晚,其他几个朋友都陆续离开,只剩下钱某、赵某与其中一个陪酒小姐小娜,此时的她因喝多了趴在沙发上昏睡了过去,已经意识不清醒了。赵某竟趁此机会,强行与小娜发生了性关系,钱某看见后竟也上前也对小娜上下其手。在此过程中,小娜被弄醒,看到眼前的景象不由得大声尖叫,抓起手边的酒瓶勒令二人让开,随后逃出报警。

网友看到这样的事情,议论纷纷。“女孩们记住,不管是饭点还是酒吧,玩命劝你喝酒的不是图你财就是图你色。”有的网友说,“现在走在路上遇到喝醉的,不管男的女的我都是离得远远的,就怕惹麻烦”,也有网友质问说,“喝多了还做这种事不怕出人命吗?

其实不光是陪酒女有这样的危险,现在很多年轻女孩也喜欢去酒吧、KTV等地方喝酒释放自己,也就很难避免“捡尸”的危险降临。希望这个社会还是多一些真善美,像“捡尸”这样不道德的事情,还是少一些吧。当看到女子醉得不省人事躺在路边,希望可以去帮一帮她,而不是诞生一些龌龊的想法。做个有责任感的人,尊重女性,也尊重自己的人格。

ktv陪酒女违法吗?

ktv陪酒违法来。

根据《娱乐场源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上海一男子KTV包厢与醉酒女发生暧昧,工作人员多次敲门未果。后来了呢?

男子在KTV内包厢内,趁女子醉酒呕吐之机,将包厢卫生间门反锁,以捂口、威胁等方式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KTV工作人员在听到女子呼喊及拍打门的声音后,多次敲门让男子开门未果,女子出卫生间后指控被男子强奸的经过,并立即报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接手了这起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男子藏寿勤(化名)强奸妇女,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已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11日晚,被告人藏寿勤在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东方壹号KTV的一包厢卫生间内,趁被害人晓敏(化名)醉酒呕吐之机,以捂口、威胁等方式强行与王发生性关系。期间,经KTV工作人员多次敲门询问,藏某某均拒绝开门,后工作人员强行推门,王某乙逃出卫生间后即要求报警,遂案发。

藏寿勤,男,37岁,上海人,初中文化,无业。案发当晚,藏寿勤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藏寿勤供认不讳。

2019年8月11日,因涉嫌强奸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7天,8月23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执行逮捕。

案件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藏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9月26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根据被害人晓敏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藏寿勤在KTV包厢卫生间内用暴力压制等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警方调查,证实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被告人藏寿勤与被害人晓敏一同反锁在包厢卫生间内许久未出,工作人员在听到晓敏呼喊及拍打门的声音后,多次敲门让藏寿勤开门未果,藏寿勤仍抵住不开,最后晓敏冲出卫生间并指控被强奸的经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藏某某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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