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陪酒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 2、女子包养KTV男陪侍后索要花费, 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 ,你怎么看?
- 3、新婚姻法一方到ktv找陪酒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另一方有权离婚吗?
- 4、民法典 喝酒死亡,陪喝的人应该如何赔偿
陪酒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民法典ktv陪酒:喝酒致死赔偿标准与死者家属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死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死亡赔偿金民法典ktv陪酒,一般根据法院依据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民法典ktv陪酒的收入或者依据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标准,一般以20年为单位进行计算;但如果是60周岁以上人员死亡的,随其年龄每增加1年减少1年。2、丧葬费,受诉法院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般以6个月为总额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ktv陪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民法典ktv陪酒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女子包养KTV男陪侍后索要花费, 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 ,你怎么看?
湖南湘潭发生了一起毁三观民法典ktv陪酒的案件民法典ktv陪酒,50岁的周某是一位女商人,在当地一家KTV认识了27岁男模胡某,随后就一起同居了半年,半年后周某向法院起诉称,胡某隐瞒了已婚事实,要求索回自己花在胡某身上的89万余元,胡某则表示根本没有这么多,只不过周某想要继续保持这种关系而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种起源于消费场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关系,胡某用身体和尊严为代价换来周某的青睐,周某用金钱弥补巨大的年龄差距,是一种有违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酌情支持了胡某退还周某不当得利7万元。
本身来讲,双方的这种关系就游离在夫妻关系之外,而且胡某又是一位KTV男模,既然法院认定了双方是相互交易有违公序良俗,那么在一方为了保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时,花费巨大后,在双方关系结束时,支付巨额财物的一方能将这笔钱又全部要回来,这才是真的“聪明”。
可是,毕竟双方在交往期间,周某支付给胡某的钱,不全都是赠与胡某个人的,其中包含了在KTV消费的费用、双方旅游以及日常消费支出,甚至还有给胡某父亲6万元的医疗费用。
而周某到KTV每次消费一两万是常态,从周某的消费能力来看,是希望通过金钱作为催化剂来维系这种关系,在扣除正常的消费结账后和其他开销后,剩下的才算是赠与款。对于赠与来讲,《民法典》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金钱赠与以转账或者实际收到为准,那么当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转账时,合同就生效了。
此时,周某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并非以撤销赠与的方式,因为此时赠与已经完成,没有法定条件是不能够随意撤销的,因此周某只能换一个方式起诉,即双方在法律上本没有原因而收受财产,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便以不当得利进行了起诉。
事实上,本案有区别与一般的婚恋赠与,周某明知胡某已婚,而且还与之保持这种关系,显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双方保持着这种关系,本身来讲就是很毁三观的,法院最后告诫两人,要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婚姻观的变化,现在离异的女人还真不少。没有谋生能力的女人离婚,那情形就比较悲惨,或许过着风餐露宿的生活。而周某不同,虽然离异了,虽然自己年龄也大了,可是她有钱。离了异又有钱的女人想法往往比较多,周某也不例外。
周某在当地某KTV娱乐消遣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店里的男陪侍胡某。胡某年轻帅气,深得周某喜欢。而周某则出手大方,一掷千金。周某相中了胡某的皮囊,而胡某则特别崇拜周某的多金,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同居生活是甜蜜的,两人好不快活。
没有感情基础的蜜月期是短暂的,新鲜感很快就会过去。同居半年后,两人感情破裂,胡某则潇洒的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可是,认为自己被欺骗而又花费巨大的周某不干了。周某一气之下将胡某起诉至法院,周某称自己抱着结婚的目的与胡某交往,但是胡某却故意隐瞒已婚的事实,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金钱,所以要求其返还为其支出的约90万元。
胡某称,还有部分用于双方旅游、日常生活支出及支付给自己的报酬,另外自己父亲住院时,周某给过6万元人情钱。同时,周某与其他男性也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而且周某对于自己已婚的事实早就清楚,她还与自己的妻子联系过。
周某转账给胡某的款项里,有一部分是需要进行扣除的。比如说正常消费、胡某的正常酬劳、同居期间的生活、旅游、购物等花销。除去以上部分,余下的部分计作赠与款。但是双方同居期间花费的数额难以确定,而且无法证明用途和性质的转账款项差额较大,所以客观准确的赠与款也难以计算。
赠与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胡某与周某之间并不存在恋爱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胡某取得周某的欠款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所谓重婚,是指明知对方已经结婚,仍与之结婚或者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周某在与胡某交往期间已经离婚,所以其不会构成重婚罪。而胡某也不构成重婚罪,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与周某结婚,只是看在钱的份上才与其苟且而已。但是胡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不忠,其妻子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之诉,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周某不当得利款70000元。法院审理完该案,在书写判决书时劝诫道民法典ktv陪酒:“原、被告人生路都还很长,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稳稳妥妥求幸福方为上上策!”
新婚姻法一方到ktv找陪酒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另一方有权离婚吗?
首先,明确一点,只要你想离婚,就有权离婚。
这跟什么寻衅滋事,什么去KTV都没有必然联系。
第二,没有什么《新婚姻法》,那个叫《民法典》!婚姻法已经失效了。
民法典 喝酒死亡,陪喝的人应该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是没有明确规定关于一起喝酒致人死亡的相关规定的,但是有规定明确了行为人因为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因为劝人喝酒的行为导致别人死亡的,是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如果没有办法确定整个过程是如何的,那么双方需要分担损害结果的赔偿。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一起喝酒的人如果出现死亡的话,陪喝的人在没有出现过错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下导致当事人喝酒死亡的,一同陪喝的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1、强迫他人喝酒导致他人死亡的;2、明明知道他人不可以饮酒仍然劝其喝酒的;3、没有将醉酒的人员安全护送到家的;4、一同陪喝的人明知道他人酒后驾车但是没有及时进行劝阻从而导致他人因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祸死亡的。具体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自身情况来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需要支付的是丧葬费以及死者在生前的抚养人所必要的生活费。如果构成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罪的,应当按照受诉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所需支出的标准进行计算,赔偿的义务人可以请求对方以定期金的方式进行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