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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陪酒女的被抓住了(ktv陪酒会被抓吗)

KTV免费预定 2022年11月11日 06:39:17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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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只是陪酒抓起来拘留几天

如果只是单纯的陪酒,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是不违法的,不进行拘留。如果有从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违法行为的,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ktv陪酒被警察查了是否违法

ktv陪酒被警察查了属于违法行为,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有偿陪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KTV,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去ktv找陪唱被派出所抓走

去ktv找陪唱ktv陪酒女的被抓住了,一般不会被派出所抓走。正当的陪酒、提供服务是合法的ktv陪酒女的被抓住了,则不会被拘留。如果存在卖淫行为,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去KTV找陪唱被派出所抓走情节不严重就是拘留。涉嫌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规定处罚。

昆山女孩在KTV上班陪酒被抓派出所怎么处罚?

那要看有没有构成违法行为ktv陪酒女的被抓住了,不同ktv陪酒女的被抓住了的行为有不同ktv陪酒女的被抓住了的处罚。

90后白领两次在KTV下药被抓了吗?

王强(化名)是一名90后,大学毕业不久的他不仅受过良好的教育,还有一份令很多同龄人羡慕不已的工作。

然而,让王强身边的亲戚朋友都没想到的是,为满足私欲,他竟两次在KTV下药将陪酒女迷晕后实施猥亵。记者日前获悉,王强因强制猥亵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白领”两次下药迷晕陪酒女实施猥亵

1990年出生的王强,老家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受过良好教育的他,大学毕业后便进入了一家央企工作。

工作稳定且收入高,年纪轻轻就已成都市“白领”的王强,令身边不少的亲戚朋友羡慕不已。

但这一切都从今年6月中旬彻底改变。2017年6月5日,王强被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他被捕的罪名是涉嫌犯强制猥亵。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20日晚7时许,王强与他人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金莎一号KTV包厢内唱歌。期间,被告人王强趁人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药倒入陪唱女刘某的酒杯中,在刘某喝下此酒昏厥后,被告人王强对刘某进行了猥亵。

2017年6月4日晚7时许,被告人王强再次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金莎一号KTV包厢内,采取上述手段和方式,对被害人陪酒女龚某实施了猥亵。

被抓后认罪态度好 积极赔偿获得轻判

记者了解,6月4日当晚,王强在案发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王强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刘某、龚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强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同时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强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初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咎由自取,希望以后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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